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7月14日10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三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1、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金光小区1-12-301、1-12-302、1-15-301号房产。2、河北迪琪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廊坊市安次区调河头村廊泊路东侧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形式:整体拍卖,整体拍卖保留价:1026万元,竞买保证金:10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8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7月12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0131011248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4121004004;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7月12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法院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0311-66635023、13931199527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电话:0316-2609974
法院监督电话:0311-66707509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7日